关于开展“党员公开承诺 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彭澜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608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党员公开承诺,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以公开承诺的方式,教职工认领和承担“三育人”党员示范岗,学生党员认领和承担学生党员示范岗。

(一)教职工“三育人”党员示范岗岗位职责

1.教书育人党员示范岗。党员教师要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积极参与教育改革,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四有教师”。

2.管理育人党员示范岗。党员干部、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水平。

3.服务育人党员示范岗。教学辅助和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自觉地把本职工作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学生党员示范岗岗位职责

学生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参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帮扶工作和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党性认识和服务意识,提升综合能力。

(二)年度实事目标承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导所属党员结合实际细化示范岗目标,突出个性化、具体化、进取化。

突出个性化,党员要结合自己的职务、专业、岗位职责、能力水平进行公开承诺;

突出具体化,承诺时要有比较细致的目标内容,做到标准明确、指标定量、任务具体、措施实在;

突出进取化,每一名党员都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尊重规律、讲究科学、立足实际,提出更高层次的年度目标,体现的激情与的档次。

(三)公开承诺的基本程序

1.个人定诺。党员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所在党支部重点任务,结合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自身问题和不足,结合星级争创活动党员星级标准,围绕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

2.组织审诺。各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党员群众需要,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研究确定。

3.公开承诺、履职践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党员要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等,并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做出公开承诺。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兑现承诺内容。各党支部要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4.民主评诺、组织评星。各党支部结合每年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等方式,对党员公开承诺情况进行评价,承诺践诺完成情况作为“星级争创”活动星级评定的依据。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三育人”先进典型或党员示范典型;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各单位请于630日前完成承诺、并签订承诺书。电子版承诺书请提交组织部。

  

附件:《党员公开承诺书》

  

党委组织部

2018528

党员公开承诺书

(2018年度)

姓名

  

职务

  

入党时间

  

岗位

职责

  

共性

承诺

各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围绕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制定所属党员承诺的共性要求。

  

  

  

岗位

承诺

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要求,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

  

  

实事

承诺

党员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等情况,每年主动承诺服务群众的具体事项。

  

  

本人签名: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存一份,党支部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