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部务会议是组织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委关于党建和组织工作的部署,为实现组织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的,讨论、研究、决定党建、干部、人才等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的会议。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部务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部务会一般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部门全体人员,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与会人员涉及会议内容时应回避。
三、部务会议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科级干部任免、干部监督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人才政策规划、重大人才工程,党校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临时性重大工作等。
四、部务会议的准备。会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做好提交上会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要形成决议的事项,一般应事先提出初步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工作方案。
五、部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严把政策、民主讨论、集思广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分歧意见较大的事项,一般应当暂缓形成决议,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重新上会。
六、部务会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并将会议材料存档备查。部务会通过的决议事项,由经办人负责执行,分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七、部务会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纪律观念,对需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露。需对外公开或发布的内容,由专人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