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职工医疗互助的意义
职工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缴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或患病住院)等特殊困难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活动。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互助项目——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1.参加对象
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
2.参加办法
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3.给付标准
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超限额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金。
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
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
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医疗互助金,按每次出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
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额(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超限额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再享受住院医疗互助金。
4.给付流程
参加人不需要提交给付申请资料,分两种方式给付互助金。
01
一站式:办理出院结算时,同步进行互助金结算,其应享受的互助金直接冲抵个人自付费用(附:一站式医院一览表,名单持续更新中)
02
非一站式:市医保系统直接将职工住院结算信息推送至市互助办,由市互助办将计算、审核后的互助金拨付至职工本人医保卡银行账户(一般在出院后1-2周内到账,需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所在银行激活储蓄功能)。
5.住院互助金查询方法
01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直接搜索微信小程序“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
02
点击“医疗互助”。
03
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姓名,并进行人脸识别。
04
点击“给付记录”。
05
进入界面后,点击文字显示处,就可以查询住院费用明细,其中“给付互助金额”就是住院医疗互助金额。
三、互助项目——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1.参加对象
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
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除给付住院互助金之外,还可向武汉市职工服务中心互助办(简称互助办)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2.互助的疾病种类
首次确诊患有28种原发性重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28种重大疾病是指:
1.恶性肿瘤;
2.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3.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白血病;
6.重型肝炎;
7.良性脑肿瘤;
8.脑动脉瘤;
9.心脏瓣膜置换术;
10.意外伤害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1.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20%以上;
12.急性重症胰腺炎;
13.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
14.主动脉手术;
15.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
16.阿尔兹海默症;
17.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1.严重慢性肝衰竭;
22.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23.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5.严重克罗恩病;
26.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7.双目失明;
28.瘫痪。
3.参加方法
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团体参加,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4.给付标准
参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内,经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28种重大疾病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可向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每份额13000元。参加人若患有一种以上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领取互助金后,本期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5.身故抚恤补助金
参加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可向互助办申请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后,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首次参加互助的职工身故抚恤补助金给付标准(每份额)于互助办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止因病身故给付3000元。
继续参加互助的职工身故抚恤补助金给付标准(每份额)
01
参加人在上一互助周期内患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已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上一互助周期相同大类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给付1000元;
02
参加人因患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疾病直接引致身故,给付3000元;
03
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患规定的原发性疾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相同大类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给付5000元。
6.给付流程
参加人在出院后6个月之内准备以下资料:
01
经参加单位签字审核盖章的《给付申请书》;
02
参加人身份证;如参加人已经身故, 还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03
银行卡;如因参加人身故需打款给受益人,则需提供受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04
住院医疗收费发票;
05
重大疾病所需鉴定资料见下图:
参加人在外⽹通过PC端或者微信⼩程序上传给付申请相关资料。
01
PC端网站
https://ylhzxt.whszgh.com:18888/
详见视频
02
微信小程序
#1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微信小程序“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
#2点击“医疗互助”进入医疗互助模块。
#3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登录系统。
#4点击“给付申请”进入重疾申请模块,填写真实资料信息,前面带有“*”的必须填写。
#5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件,注意:上传图片需拍摄清晰,否则将会被退回;图片不能过大,否则无法上传。(请务必通过“全能扫描王”APP扫描上传附件)
#6根据提示上传相对应的图片,上传完毕点击“提交给付申请”按钮,即完成资料提交。
四、互助项目——江汉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1.参加对象
学校在册在岗教职工。
2.互助疾病种类
首次确诊的以下原发性疾病:
1.恶性肿瘤;
2.白血病;
3.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4.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侵蚀性葡萄胎;
7.重型肝炎;
8.良性脑肿瘤;
9.心脏瓣膜置换术;
10.意外伤害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1.严重烧伤;
12.急性重症胰腺炎;
13.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
14.主动脉手术;
15.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16.严重免疫性疾病;
17.心力衰竭达四级以上;
18.脑中风后遗症;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传染疾病;
21.严重糖尿病;
22.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
23.阿尔兹海默症;
24.脑动脉瘤;
25.其他认定的重大疾病。
3.参加方式
自愿申请参加。2019年已进行首次申请登记,以后每年12月进行调整申请登记。
4.资金来源
每人每年互助费为200元,其中个人支出50元(每年从元月份工资中代扣),学校经费支出100元,工会经费支出50元。
5.给付标准
互助金以自然年度为时段核算补助,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费用(参加公费医疗的教职工,指公费医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教职工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互助金给付1.5万元;
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在2万元(不含2万元)—5万元(含5万元),互助金给付2万元;
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在5万元(不含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互助金给付2.5万元。
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在10万元以上,互助金给付5万元。
另设有身故抚恤补助金
参加人因患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疾病直接引致身故,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补助金3000元;
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活动前已患规定的原发性疾病且未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又因相同重大疾病及并发症引致身故,给付5000元。
6.给付流程
01
本人提出申请(当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次年发放),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江汉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给付申请书》;
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因本人身故,则需提供受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重大疾病所需鉴定资料: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或住院志)、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相关资料;
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复印件;
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02
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整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03
校医院审核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病种;
04
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核算费用,初步提出互助金给付方案;
05
互助金管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议互助金给付方案;
06
按照会议确定的方案,发放互助金。
校工会医疗互助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84230457
信息来源: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