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保障师生工作和学习生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全校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校、院两级联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抓机关与抓基层并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突出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回应师生关切;坚持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与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改进、教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工作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师生的获得感,为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
组 长:李 强
副组长:张裕平 张 英
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教务处、人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设在党委组织部。
三、治理范围
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四、治理重点
(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履职尽责不力,落实校党委、校行政部署要求不到位,执行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不及时,推动工作不力。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风改进、教风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重点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风改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
(三)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新衙门作风”,师生反映强烈的“横向会议多” “评比表彰多”“办事难”等问题。
(四)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7年5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为研究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问责等4个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抓好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一)研究部署阶段(5月中旬)
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师生员工意见,全面查找本单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并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于5月25日、7月3日、10月1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见附件),学院须经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工作专班将组建若干专项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比较严重的党员干部,采取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措施督促改正,对组织督促仍不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组织调整。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执纪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开展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专项治理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校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全校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部署指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校园张贴、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布学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举报受理方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发现、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学校将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和警示效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正面典型也将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向先进、向典型看齐。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特别是零报告的,公开通报批评,并作为明查暗访的重点;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严格督导问责。注重发挥群众监督评议的作用,全面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对抽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专项治理中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专项治理中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反映问题渠道
学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8422515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3:30至16:30)。
举报邮箱:zzb@jhun.edu.cn。
邮寄地址:江汉大学党委组织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编:430056。
附件:江汉大学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汉大学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月份 | 问题 序号 | 涉及人数(人) | 涉及 金额 (万元) | 问题具体内容、情形 | 是否 已整改 | 整改措施 | 典型案例自查已曝光数及方式 |
5月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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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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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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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填报时间分别为5月25日、7月3日、10月1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