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岗位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彭澜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2907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江党[2002]42号)文件规定,科级干部的调配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校内科级干部岗位调整工作,厘清科级干部任职经历,全面掌握校内科级干部状况,参照上级组织部门对处级干部实行任前备案管理的意见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我校科级干部岗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校内科级干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分团委负责人。

二、管理内容

1、科级干部在学院、部门、单位之间调整,按《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办[2011]44号)文件规定办理。由科级干部本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调出单位与党委组织部商洽同意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履行报批手续,由人事处办理内部调整报到手续。

2、科级干部在学院、部门、单位内部岗位调整,原则上应当符合学校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岗位调整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应提交纸质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总支)章或单位公章,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备案报告内容包含:调整人员基本信息、调整岗位、调整原因、单位意见等。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调整本单位管理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应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意见,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调整本单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调整本单位管理的分团委负责人应征求校团委意见。

三、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科级干部岗位管理工作。今后,凡是属于岗位调整备案管理范围的干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自行决定任用的,党委组织部将不予认可干部任职经历。对违反管理规定,或在管理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科级干部岗位调整管理工作可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 84225806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