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范建设基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test26发布时间:2015-04-23浏览次数:261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建设基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意见》(武组文〔2010〕98号),现就做好我校规范建设基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服务标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设施配置、统一制度规范”的要求,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学生公寓规范建设基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着力把基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党员活动、群众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体娱乐中心,构建以党组织为主导、以党员干部为主体,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

(一)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内设置要求

1. 教职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与“职工之家”进行共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单独建设。

环境布置。室内墙壁应悬挂一面党旗、入党誓词,张贴党组织设置网络图和“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活动规划(计划)等。

活动室应有详细记载活动开展情况的分类记载本,。

室内设置。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刊、党报和电子音像制品,具备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电教设备。

2. 学生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学生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置在学生公寓,根据需要,合理布局。室内设置应达到“二室”的标准和要求:

多功能活动室。设立“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配备必要的学习、电教设备(电视机、投影仪等)。“党员活动室”室内墙壁应悬挂一面党旗、入党誓词,张贴党组织设置网络图和“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活动规划(计划)等。活动室应有详细记载活动开展情况的分类记载本。

图书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刊、党报和电子音像制品,具备阅览桌椅等基本设施。所有出版物要编目登记,分类陈列。

(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室外设置要求

悬挂主要牌匾。在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牌匾,标识按市委组织部统一设计的要求制作,尺寸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设置公开公示栏。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开公示栏,并按照有关制度,定期公开相关事务。公开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   

设置党员群众意见箱。在醒目位置设置党员群众意见箱,定期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

以上所有设置的制作标准请参考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教职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建设,确保今年12月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学生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团委)负责建设,统一规划,分批建设,逐步完善,先在南北公寓各建3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确保年底前南北公寓分别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既要按照要求,做到标准、规范,又要注重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节约成本,力戒形式,发挥实效。

(二)注重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要按照来人有接待、求助必受理、服务个性化、活动经常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中心工作台帐、公开服务、公开运行等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运行及维护经费保障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保证有效发挥作用。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附件3:室内门牌
附件2: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牌
附件1: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