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省市委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校在职党员
二、活动方式
采取个人认领和集体认领的方式,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要求,到居住地、工作地或联系点社区开展认领服务岗位、认领“微心愿”的“双认领”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以自身的专业特长力所能及地帮助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活动内容
在职党员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到社区报到,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选择性地参加以下“双认领”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 认领一个服务岗位。在职党员根据个人意愿,认领“两长四员”(党小组长、门栋长、卫生员、文体员、房管员和治安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等服务岗位,积极社区文明创建等服务活动。
2. 帮扶一户困难居民。以社区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困境儿童、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为重点,结对帮扶一户居民,主动对接认领他们提出的“小梦想”、“小心愿”、“小困难”,提供生活救助、照料服务和精神抚慰,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达成所愿。
3. 参加一次政策宣传活动。结合专业特长,积极配合社区和司法部门,通过政策解读、知识讲座、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主动为小区居民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经济建设、城乡发展、社会保障、民生工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4. 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环境维护、安保服务、义务护绿、邻里互助、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还可以结合专业开展社区治理、法律维权、心理咨询、“四点半学校”、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和企业发展咨询、居民就业扶持等专业服务。
四、相关要求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实施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做好思想动员,加强跟踪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双认领”活动,带头为群众服务。每名党员每年参与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
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与相关社区联系,帮助在职党员参加“双认领”活动。一方面,倡导党员个人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资源优势,开展“组团式服务”,推动“双认领”活动深入开展。
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注重做好工作结合,将“双认领”工作与发挥“双带头人”作用、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党性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注重将实践活动理论化、内涵化发展,力争打造成为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注重总结活动经验,树立典型,对“双认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党员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
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在职党员如实填写《在职党员“双认领”记实卡》(见附表),并对在职党员参加“双认领”活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逐一记载存档,及时将“双认领”活动开展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冉
电话:84225806
邮箱:707713751@qq.com
附表:《在职党员“双认领”记实卡》
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4日
附表
在职党员“双认领”记实卡
党员姓名 | 单位职务 | ||
认领时间 | 认领项目 | 认领对象 | 具体内容 |
“双认领”活动评价 | |||
“双认领”活动情况 | ¨A:主动参与“双认领”活动¨B:经联系后参与“双认领”活动¨C:未参与“双认领”活动 | ||
参加活动 次数 | ¨A:1次¨B:2-3次¨C:4次 ¨D:4次以上¨E:没有参加 | ||
年度综合 评价 | ¨A:好¨B:较好¨C:一般¨D:差 表现特别好的可用文字说明,评为“差”的请注明原因: |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2015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