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推荐全市教育系统“双创双满意”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党委、市属各高校党委、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扎实推进“创优秀业绩,做学生满意教师;创优质服务,办人民满意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创双满意”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拟评选推荐100个先进单位、100名优秀个人(具体名额分解见附表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八项规定”,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作风过硬,清正廉洁。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党员队伍责任意识强、精神状态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作用发挥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有序。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活动载体特色鲜明,受到党员欢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四是服务群众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成绩突出,服务群众活动丰富多彩,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形象好。五是工作业绩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业绩显著。
(二)优秀个人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关心群众,尊重群众,积极为群众兴办实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
三、评选办法
1.基层推荐。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法产生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和审批表,经党委集体讨论审定后上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2.确定对象。根据各单位推荐申报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名单,报市委教育工委审定。
3.公示对象。市委教育工委将在武汉市教育局网站、武汉教育电视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宣传推介。利用多种形式,对评选推荐对象进行宣传推介,树立典型、扩大影响。
四、有关要求
1.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真正把事迹突出、经得起检验、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来。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倾斜。
2.扩大民主,群众公认。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所推荐的对象必须征求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和居住社区(村)党组织意见,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集中一段时间,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建设教育强市。
4.推荐材料报送。推荐表上要求的事迹简介材料均不少于300字,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撰写)。材料要客观真实,文字精炼,用语准确。各项材料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联系人:毕发贤;联系电话:65608601)
附件:
1.《全市教育系统“双创双满意”活动评选推荐对象名额分解表》
2.《全市教育系统“双创双满意”活动先进集体登记表》
3.《全市教育系统“双创双满意”活动优秀个人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