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加强考核工作统筹,减少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减轻基层单位和干部职工迎检负担,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将中层领导班子履职、中层干部履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两类岗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涉及内容统筹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中旬开始,2018年1月26日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1.全面考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除外,下同)的政治表现、履职情况、运行状况和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2.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四风”情况;
3.考核同时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两类岗位人员专业技术考核进行。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预通知》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在考核测评会之前以网络发布、张贴、集中印发等形式在单位进行公示。
2.考核程序
各单位组织召开述职述廉测评大会(2018年1月26日前完成),大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全体教职工。考核程序为:
(1)考核工作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述廉(不超过10分钟);
(3)中层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不超过5分钟);
(4)民主测评(包括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测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测评)。
直属党支部以及部门、研究院所、服务保障部门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或临时负责的中层副职)集中进行述职述廉及测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部门、研究院所、服务保障部门中层副职在部门内进行述职述廉及测评,参会人员为全体职工。
3.综合评价
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由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分管校领导评价三项构成。
中层正职干部考核评价由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分管校领导评价三项构成。中层副职干部考核评价由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四项构成。
综合考评按照上级“一票否决”的有关要求,重点参考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完成等情况。
五、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校党委负责,党委组织部成立7个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组成详见附件1)。
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安排(包含时间、地点、参会人数)至少提前一天报考核组。各部门、研究院所中层副职考核安排(包含时间、地点、参会人数)至少提前一天报党委组织部单聪,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述职测评。
六、有关说明和材料报送要求
1.2017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中层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述职测评,只需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中层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2.各单位应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中层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主管领导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以及后面内容均不填写)交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电子档)发党委组织部单聪(70569012@qq.com)。
3.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纸质档,应于2018年1月25日前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校纪委(监察处),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联系人:李祥波,联系电话:84225804。
4.其他特殊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
附件:
1.2017年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考核组安排
2.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3.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4.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纠正“四风”民主测评
5.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测评表
校纪委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