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彭澜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240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新印发的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在《江汉大学2018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讲党课。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校党委、院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联系点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积极邀请“五老”典型和先进典型为支部党员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

2.深入践行“党员常青”。党支部每年要制定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和项目清单(交基层党委(党总支)留存),根据党支部职能职责、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技能特长、个人意愿,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党内激励帮扶。开展“五探访”“五谈心”活动,做到党员生病住院时必探访,思想波动时必探访,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探访,有邻里纠纷时必探访,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时必探访;工作变动时谈心,受到表彰或处分时谈心,遇到困难或挫折时谈心,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谈心,群众有不良反映时谈心。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困难党员动态信息库,定期上门走访慰问。开展“红色微基金·暖心微行动”,对党员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困难、小变故”,按200-500元/人的标准及时上门慰问、给予关心关怀,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进行通报。

二、有关要求

1.强化过程管理。探索实行“积分管理+星级争创”,党支部指定1名支部委员如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党员积分登记工作,将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党员“星级争创”和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每月动态登记,每季度通报公示,年度汇总评定,通过量化积分确定党员星级和评议等次。对无故缺席活动的党员,党支部要掌握原因,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通报活动情况,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

2.加强督促检查。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基层党组织书记“一定双评”的重要依据。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检查。

  

  

党委组织部

2018528